同庆楼: 同庆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同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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