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看料】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通策医疗实控人被浙江证监局罚款100万元


(相关资料图)

通策医疗12月23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实控人吕建明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查,通策医疗对壹号基金的出资款14320万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向银行还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吕建明作为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相关资金划转,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签: 通策医疗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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